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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來,電工電氣行業(yè)多個品牌,先后聘請知名人士,作為自己的品牌代言人,希望以此體現(xiàn)品牌實力,提高市場的認知度。的確,知名人士作為代言人,一方面鞏固了代理商對品牌實力的信心,另一方面,也是讓終端購買者記住品牌的一個好方法。
然而,營銷活動的成功與否,CWWEN西沃營銷顧問機構認為有兩個判定要素。一是看是否為公司當階段發(fā)展目標的實現(xiàn)起到正面效用;二是看投入產出是否符合最大化原則。以此看來,很多企業(yè)聘請代言人的行為,多是跟風而為,對其突破發(fā)展瓶頸并未起到明顯的效果;而動輒幾十萬上百萬一年的代言費用,相較每年幾千萬、上億的銷售額,更是難以長期承受的。
此外,如選擇不合適的代言人,甚至代言人在合作期間有負面新聞,更是給企業(yè)的營銷發(fā)展造成反作用。 品牌代言人(Brand Spokesperson),是一個寬泛的概念,統(tǒng)而概之,它是指為企業(yè)或組織的贏利性或公益性目標而進行信息傳播服務的特殊人員。品牌代言人的職能包括各種媒介宣傳,傳播品牌信息,擴大品牌知名度、認知度等,參與公關及促銷,與受眾近距離的信息溝通,并促成購買行為的發(fā)生,建樹品牌美譽與忠誠。
我們建議各電工電氣企業(yè),在進行代言人營銷時,更為謹慎,勿陷入誤區(qū)!
誤區(qū)一:代言人就是花大價錢請明星
按照分類,品牌代言人可分為高認知度代言人和低認知度代言人兩類。高認知度即具有一定公信力、影響力與傳播力的公眾性人物,如演藝明星、社會精英等。此類代言人比較適合高關注度或重復購買類的產品,如汽車、服裝、食品飲料、日化產品等。低認知度代言人,指公眾影響力較低的、不知名的普通人物或卡通造型。他(它)們來自生活與工作的各個領域,是廣大普通受眾的代表或熟悉的對象。低認知度代言人雖然本身初始影響力不高,但由于其對目標受眾而言更具真實感,以平凡訴求的手法拉近與廣大受眾的心理距離,從而更能實現(xiàn)共鳴。此類型若應用得當,其效果不遜于選擇高認知度的代言人。在業(yè)內,一個成功的案例就是西蒙電氣,其長期的代言人是一個手握鋼筆,儒雅的中年外國男子,以此體現(xiàn)其國際化、專業(yè)化的品牌背景,起到了很不錯的效果。這種設計,后來也為電氣、建材行業(yè)眾多品牌所模仿。這兩年,西蒙電氣甚至再次更改了代言策略,直接以其在國內的知名形象工程圖標作為元素,打造“與偉大建筑同在”的品牌形象,這種突破,相信也能為其他品牌在選擇代言時所借鑒。因此,“請代言人就是請明星”,這種思想在今天看來,就過于局限了。
誤區(qū)二:草率選擇代言人
品牌,即是企業(yè)個性的核心體現(xiàn),是客戶分辨企業(yè)與眾不同的標識。在市場中,我們經常看到一個明星代言很多很多產品,從服裝到食品,從汽車到電腦,從地產到建材,甚至在同一個行業(yè)相近的產品中,都代言多個品牌。難道這些企業(yè)都擁有接近的氣質和內涵?答案肯定是否定的。選用代言過濫過多的代言人,給品牌帶來的不是個性的彰顯,只能是給客戶辨識的混淆。如果同一個行業(yè),各競爭品牌都選用了明星做代言(比如現(xiàn)在的活動晾衣架市場),那再隨大流請明星,就更顯得沒有新意了。
我們應當選擇與品牌氣質相一致、有新意的代言人。品牌氣質是什么,這從企業(yè)本身的定位而來,從希望給客戶的感受而來,從市場對品牌的認知而來。這種氣質的定位是企業(yè)長期提煉、品牌形象的不斷重復、企業(yè)文化的市場培育而成形的。獨特的氣質,當是適合企業(yè)現(xiàn)階段的發(fā)展需要,且受到客戶歡迎的。選擇與品牌氣質相一致的代言人,就能進一步鞏固行業(yè)客戶認知,反之只能起到負面作用。
比如服裝行業(yè)的美特斯邦威,90年代一炮而紅,是因為請當時代表健康活力、舞技出眾的郭富城擔任品牌代言人,以“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舞臺”突顯了品牌追求自我、展現(xiàn)個人魅力的氣質和訴求。而進入兩千年,當年的郭帥哥已經變成了郭叔叔了,美特斯邦威與時俱進,改選了人氣天王周杰倫,品牌氣質更演繹成為“不走尋常路”,影響進一步擴大。而另一個很好的例子是社會成功人士近年很多出現(xiàn)在代言品牌中,如王石、潘石屹,以此顯示推薦的品牌產品是成功人士之選,這種定位宣傳也是比較成功的。
相反的例子,在一些消費品中,有的品牌選了影視小品中見面率比較高的丑角作為代言人,名氣是有,但給客戶的印象和品牌產品完全沖突,正面有限!
誤區(qū)三:品牌代言人就是印在宣傳冊上做廣告的,沒有充分形成互動
在品牌代言人地定義中,我們可以看到,其主要職能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“參與公關及促銷,與受眾近距離的信息溝通”。而我們目前很多企業(yè),僅僅停留在請代言人拍個廣告片,印刷在產品圖冊和戶外廣告上。應該說,這都只是靜態(tài)的宣傳。分析原因,很多企業(yè)對代言人的定位不明,總感覺是重資投入找個明星(這多已超出合適的廣告費用投入比例)拍廣告,其廣告資源已很難支持后續(xù)的代言人與受眾進一步溝通宣傳的投入。因此這種代言多虎頭蛇尾,不能保持長期的市場關注。
這方面在電工電氣行業(yè),錦力松可應該說是正面的典范。從請中國女子網球隊做代言,到成為中國網球大獎賽戰(zhàn)略合作伙伴,其錦力松可很好地借助中國網球成績在國際上的不斷突破,時時策劃與營銷掛鉤的宣傳活動,熱點持續(xù)不斷。而這樣的代言人營銷策略,在其他高關注度的行業(yè),已非常成熟。除了代言廣告,品牌已深入到代言人各類活動中(如演唱會贊助、影片插入廣告、明星博客等等),這樣的代言,展現(xiàn)的形象更加豐富立體。
綜上所述,品牌代言人,作為一種成熟的營銷策略,我們的企業(yè)更多的應當考慮是如何選擇以與品牌氣質相匹配,如何更好地運用以讓形象宣傳豐富。而投入多少,僅是在確定方向和方式后的一個財務問題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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